海报新闻记者 杜郑敏 报道泰仓配资
10月23日,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。
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、饼干、餐饮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蛋制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豆制品、方便食品、蜂产品、糕点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蔬菜制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水产制品、水果制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调味品、饮料等,共361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,其中不合格产品36批次。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宁阳县艾华会优超市销售的海带丝(海藻调味菜),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、枣庄市市中区迎客多百货超市销售的青豆角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、青岛海青龙泰茗家庭农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茶,初检结果显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复检仍不合格。
四、兰山区远坤菜业商行销售的菠菜,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五、德州市天衢新区贰头零食店销售的风味福团(巧克力味),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六、高密市农贸中心綦玉利销售的鲤鱼,违规检出孔雀石绿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七、烟台故锦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松茸鲍汁蚝油(液态调味料),违规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八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高蔬菜店销售的豇豆,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九、冠县优度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武大煎饼(香酥花生味)(糕点)泰仓配资,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、沂南县橘惠生鲜便利店销售的鸡蛋,磺胺类(总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一、鱼台旺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菱形山楂,初检结果显示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复检仍不合格。
十二、昌乐县杏花快餐店销售的油条(自制)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三、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州一店销售的姜,初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复检仍不合格。
十四、台儿庄区大迈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红薯淀粉,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五、莱西市乐祥汇鲜果蔬店销售的韭菜,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六、菏泽市牡丹区英远餐饮经营店(个体工商户)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(汤碗),违规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七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桐凤家园分公司销售的马铃薯,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八、无棣瑞丰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饮用天然苏打水,耗氧量(以O₂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十九、寿光市文弘生鲜超市销售的葱,初检结果显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复检仍不合格。
二十、枣庄薛城区嘉盛食品百货中心销售的什锦梅(凉果类)泰仓配资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一、高新开发区花果山水果店销售的香蕉,氟唑菌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二、德州市德城区佰惠超市店(个体工商户)销售的陈酿酒,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三、淄博文昌湖区萌水镇胡记菜馆销售的山药,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四、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赵王河路方舟易购购物中心店销售的红油豇豆,铅(以Pb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五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家超市销售的柑(沃柑),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六、日照市东港区龙晨水果配送中心销售的桑葚,违规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七、菏泽联华易购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原道威士忌,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八、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现河店销售的香蕉,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十九、文登区本德海产品店销售的番木瓜,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十、沂水县阿伟的大饼店销售的馒头,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十一、山东景明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头,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十二、泰安市绿色小城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,苯醚甲环唑、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十三、莱芜高新区绪国果蔬店销售的小白菜,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十四、威海锦福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脆肚(酱卤肉制品),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十五、金乡县绿色园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,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十六、博兴县纯化镇嘉家多超市(个体工商户)销售的山药,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产品,控制风险,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。
特别提示消费者,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,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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