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5-06-16 22:21:46
石榴云/新疆法治报讯(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郭雅丽)近日东南配资,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小花(化名)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时,因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而被拒绝。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其先行申请劳动仲裁。
今年3月8日,王小花在公司组织的趣味运动会上受伤,经认定属于工伤。随后,双方签订赔偿协议,约定公司按期支付赔偿款。然而,到期后公司未履行协议,王小花于5月30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立案审查时发现,王小花仅提供了赔偿协议,但未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规定,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,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才能向法院起诉。因此,法院工作人员向王小花详细解释了“仲裁前置”的法律要求,建议其先申请劳动仲裁。王小花撤回起诉,准备通过仲裁途径维权。
法官说法
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。遇到劳动纠纷,比如工伤赔偿、工资拖欠、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等,要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的,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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